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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码支付新规4月1日执行 支付清算协会:扫码限额够用

本报记者 朱丹丹 冉学东 北京报道

条码支付业务将会迎来一批新规。

4月1日起,《条码支付业务规范(试行)》、《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(试行)》和《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(试行)》正式开始实施。

不过,本报记者注意到,这段时间不少人士对新规中的一些规定产生了疑惑,比如扫码限额够不够用。

上述《条码支付业务规范(试行)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,“使用静态条码的,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”。

看到这一规定,不少消费者认为每天只能通过扫码支付的方式支付不超过500元,根本无法满足实际需求。

“实际上,该限额规定只针对静态条码支付,也就是通常通过扫描街边摊位或者小卖部张贴的、打印出来的二维码进行的支付。”支付清算协会表示,静态条码支付风险控制措施较少,安全性较低,发生恶意欺诈、资金诈骗、盗取身份信息等风险事件的可能性大。比如说犯罪分子可将静态条码替换成其他条码(收款账户),欺骗消费者转账到其他账户等等。

据了解,目前,采用静态条码支付的多为街边摊位和零售商店,如购买水果蔬菜、小吃点心、油盐酱醋等消费为主,单人单日很少超过500元。

对此,支付清算协会表示,根据现有的零售支付数据估计,95%以上的消费者采用静态条码支付的额度小于500元,因此该限额基本可以满足消费者的日常需要。

那么,如果消费者通过静态条码支付超过500元呢?

“需要商家通过动态二维码来进行收付款,或使用安全等级更高的支付方式。”支付清算协会方面坦言。

值得一提的是,一直以来,条码支付安全的问题备受关注。

对此,支付清算协会提醒道,要增强安全意识,勿随意扫码;要加强对手机等智能终端的安全管理;要选取安全的条码支付方式。

针对会员单位,支付清算协会还提出:一是满足资质要求。二是主动提升风控能力。三是维护市场秩序。“严禁采用诋毁、污蔑竞争对手市场声誉的方式,或通过恶意收购、价格战等不正当竞争方式,破坏支付清算行业稳定发展和市场竞争秩序。”四是满足清算管理要求。

其中,具体到资质方面来说,根据规定,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的,需要取得相对应的支付业务许可证。向客户提供基于条码的付款服务时,应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;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业务的,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。

“没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,严禁开展条码支付业务。未获相关支付牌照的会员单位,已开展条码支付业务的,应按照规定有序退出市场;未开展业务的,禁止从事或变相从事提供条码支付业务服务。”支付清算协会强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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